用人单位招聘隐瞒真实信息或披露虛假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聘隐瞒真实信息或披露虛假信息要承担什么责任?
李凯季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但有义务向劳动者披露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信息,而且还有真实披露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即不依法进行信息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真实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概括而言,劳动者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针对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披露或与披露内容不一致的相关要素,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如劳动者发现存在职业危害但是并没有被事先告知的,劳动者可以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工作。

(2)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披露信息不真实的,劳动者可以依据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不得拒绝,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若用人单位不依法披露信息或披露不实信息,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导致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隐瞒重要信息或披露信息不真实都属于欺诈,导致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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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9 1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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