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条上只有债务人的名字,还可以成为借款的依据吗?

法律分析:即便借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其也是可以成为借款的依据的。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可知,在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只写明债务人,而没有载明债权人的情况下,其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也可以成为民间借贷诉讼的证据。只有被告在诉讼中对债权人的资格提出抗辩并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也认为其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才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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