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岁的孩子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11 岁的孩子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借款合同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追认后才有效。11岁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对自己实施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不太清楚,那么,法律对他们实施这种行为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对此,《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其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他们只有在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行为时,才无需法定代理人追认直接生效。具体到借款合同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知,借款合同指的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那么,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合同从何时生效呢?该法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的,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发生法律效力。所以, 11岁的孩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该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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